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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03-02 21:0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 公告〔2020〕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全省畜牧业发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供应,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以下优化便民措施。 一、申请办理我局及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的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需要现场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材料经我局或委托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暂缓进行现场审核,直接发放行政许可证书。 三、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我局或委托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发现与承诺的材料不一致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1-68966271、82083151 附件:承诺书样本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__(审批部门):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 号公告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公司申请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的申报材料与公司现场等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