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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无抗饲料产品认定办法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6-20 12:20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饲料企业,促进行业自律,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紧密结合当前无抗饲料的发展趋势,开展无抗饲料产品认定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抗饲料产品,仅限商品化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包括养殖场户的自配饲料,也不包括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 第三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可以是生产无抗饲料产品的饲料企业,也可以是使用无抗饲料产品的养殖企业。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强制企业参与,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四条 认定过程要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第五条 认定标准 1、饲料企业的某一产品在畜禽的饲养全期或畜禽的某一生长或生产阶段,不添加任何抗生素。可以申请认定“山东无抗饲料产品示范企业”。 2、使用“山东无抗饲料产品示范企业”生产的无抗饲料产品的养殖企业,可申请认定“山东无抗饲料产品实验场”。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填写申请表,由山东省绿色无抗饲料联盟的各个分盟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产品和企业签署推荐意见; 2、省饲料行业协会对山东省绿色无抗饲料联盟各个分盟推荐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复审,拟定入围企业名单; 3、省饲料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管理部门领导、安全检测专家、生产企业代表,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综合评定提出确认名单。 4、确认名单在山东饲料行业信息网上公示。 5、省饲料行业协会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告。 6、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饲料企业颁发“山东无抗饲料产品示范企业”证书和牌匾,并签署无抗饲料产品誓言。认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 7、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养殖企业颁发“山东无抗饲料产品实验场”证书和牌匾。认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七条 允许饲料企业在生产的不添加抗生素的饲料产品标签上使用“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无抗饲料产品”标识。其标识的式样和使用由省饲料行业协会统一规定。 第八条 在认定结果有效期内,省饲料行业协会每年组织各个分盟,联合饲料管理部门对无抗饲料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饲料企业的质控体系、采购仓储、配料投料等进行现场核查。企业若发生违反本管理办法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有权当即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认定办法的解释权属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 第十条 本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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