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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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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4-19 11:41来源:农业农村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的通知(农办牧〔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12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统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标准,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用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现在将审核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1122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附件1


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企业名                                        

生产地                                              

联系                                      

联系电                                      

审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二年


     

一、本表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饲料添加剂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审核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字





















企业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备注

机构与人员

1

管理机构

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2.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添加剂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添加剂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添加剂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8

检验化验员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3.现场技能考核

2名以上的专职检验化验员。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正确操作检验仪器,熟悉检验步骤。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备注

区布局与设施

9

生产厂区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10

厂区布局与卫生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1

生产区与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



12

通风与采光

现场查看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具有防爆功能。



13

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

厂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4

排水系统

现场查看

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15

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下料坑、吊物孔、维修操作平台、爬梯等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有警示标识。



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6

仓储设施

现场查看

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设施。



仓储设施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仓储设施。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备注

工艺与设备

17

生产工艺

1.核查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

2.现场查看

生产工艺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科学合理。



18

生产设备

1.现场查看

2.核查防止交叉污染控制文件及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设备齐全、完好。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饲料添加剂品种的,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

设备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

设备平面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通道顺畅。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备注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20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



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21

检验化验仪器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3.核查企业标准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满足产品主成分指标以及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规定的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



22

检验化验室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



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23

检验化验功能室要求

现场查看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还应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仪器室满足检验所需精密仪器的使用要求。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微生物检验室有满足微生物检验要求的设施。



24

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文本

2.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有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管理等管理制度文件的文本。



有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原料和产品检验化验操作规程文本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25

产品标准

1.核查产品标准

2.核查检验方法验证结论

有所生产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



执行企业标准的,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及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备注

其它

26

环保证明

核查环保证明

有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



27

微生物菌种来源

核查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使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微生物、酶制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有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

使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且农业部对微生物菌种有明确规定的,有前款规定的证明。

使用基因工程菌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28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和转让证明

核查证书或转让证明

申请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有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有转让证明。



29

农业部允许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核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1.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2.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3.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3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序号

不合格项对应条款

不合格项目描述

1



2



3



4



5



审核组长(签字):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附件2


附件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企业名称:                                      

生产地                                          

联系                                    

联系电                                      

审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二年


     

一、本表用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审核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字





















企业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机构与人员

1

管理机构

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2.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8

检验化验员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3.现场技能考核

2名以上的专职检验化验员。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正确操作检验仪器,熟悉检验步骤。



9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10

生产厂区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11

厂区布局与卫生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2

生产区与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13

生产车间

现场查看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单独设立;固态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14

通风与采光

现场查看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15

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

厂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6

排水系统

现场查看

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17

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8

仓储设施

现场查看

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设施。



仓储设施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并配备空调。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一)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19

设计生产能力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核查混合机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20

混合机

1.现场查看

2.核查配料单或配方

3.核查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至少配备一台混合机。对于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还应单独配备一台混合机。



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混合机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21

粉尘控制

现场查看

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



除尘方式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



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2

原料配制和复核

现场查看

原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23

产品包装

现场查看

产品包装称重采用电子秤。



24

噪声控制

现场查看

使用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25

生产工艺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26

生产设备材质

现场查看

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27

均质设备

现场查看

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28

配液罐

现场查看

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29

产品灌装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灌装间。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30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



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31

检验化验仪器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3.核查企业标准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32

检验化验室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33

检验化验功能室要求

现场查看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需要进行微生物或酶制剂检验的,还应满足相关要求;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还应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仪器室的面积和布局满足其使用要求。同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分室存放。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34

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文本

2.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有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文件的文本。



有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原料和产品检验化验操作规程文本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35

产品标准

1.核查产品标准

2.核查检验方法验证结论

有所生产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



执行企业标准的,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及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3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序号

不合格项对应条款

不合格项目描述

1



2



3



4



5



审核组长(签字):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附件3


附件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企业名称                                              

生产地                                              

联系                                    

联系电                                      

审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二年


     

一、本表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饲料加工工艺、饲料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 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审核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字





















企业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机构与人员

1

管理机构

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3.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4.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8

饲料检验化验员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3.现场技能考核

2名以上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有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正确操作检验仪器,熟悉检验步骤。



9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1. 核查劳动合同

2. 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10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1. 核查劳动合同

2. 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11

生产厂区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12

厂区布局与卫生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3

生产区与布局

1.现场查看

2. 核查厂区平面布置图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14

生产车间

现场查看

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分别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分别设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共用。



15

通风与采光

现场查看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16

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

厂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7

排水系统

现场查看

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18

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9

仓储设施

现场查看

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设施。



仓储设施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并配备空调。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药物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0

设计生产能力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核查混合机生产能力

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21

生产设备与工艺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22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23

配料系统(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1.现场查看

2.核查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24

混合机

1.现场查看

2.核查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有两台以上混合机。



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25

粉尘控制

现场查看

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



除尘方式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



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6

小料配制和复核

现场查看

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27

噪声控制

现场查看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28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9

生产工艺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30

生产设备材质

现场查看

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31

均质设备

现场查看

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32

配液罐

现场查看

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33

产品灌装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灌装间。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34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



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35

检验化验仪器

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复合预混合饲料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36

检验化验室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检验化验室功能室平面图

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37

检验化验功能室要求

现场查看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还应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需要进行微生物或酶制剂检验的,还应满足相关要求。



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室存放。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38

企业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

有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序号

不合格项对应条款

不合格项目描述

1



2



3



4



5



审核组长(签字):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附件4


附件4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

       

企业名称                                              

生产地                                              

联系                                      

联系电                                      

审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二年


     

一、本表用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饲料加工工艺、饲料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审核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字





















企业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机构与人员

1

管理机构

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8

饲料检验化验员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3.现场技能考核

2名以上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正确操作检验仪器,熟悉检验步骤。



9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10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11

生产厂区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12

厂区布局与卫生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3

生产区与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14

生产车间

现场查看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设备不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共用。



15

通风与采光

现场查看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16

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

厂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17

排水系统

现场查看

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18

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9

仓储设施

现场查看

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设施。



仓储设施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并配备空调。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药物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20

设计生产能力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核查混合机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小时。



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小时。



21

生产设备与工艺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有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22

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

1.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2.现场查看

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23

配料系统

1.现场查看

2.核查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



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24

混合机

1.现场查看

2.核查所有生产线的主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25

噪声控制

现场查看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26

粉尘控制

现场查看

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



除尘方式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



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7

小料配制和复核

现场查看

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28

预混合

1.现场查验

2.核查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并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



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29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



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30

检验化验仪器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31

检验化验室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32

检验化验功能室要求

现场查看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



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33

企业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

有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




3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序号

不合格项对应条款

不合格项目描述

1



2



3



4



5



审核组长(签字):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附件5)


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企业名称:                                      

生产地                                          

联系                                    

联系电                                      

审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二年


     

一、本表用于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单一饲料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审核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字





















企业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签   字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机构与人员

1

管理机构

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2.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

现场考核

熟悉饲料法规。



8

检验化验员

1.核查劳动合同

2.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3.现场技能考核

2名以上的专职检验化验员。



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正确操作检验仪器,熟悉检验步骤。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厂区布局与设施

9

生产厂区

现场查看

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10

厂区布局与卫生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



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原料整理、成品加工、成品储存独立分区并设置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



11

生产区与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区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



12

通风与采光

现场查看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具有防爆功能。



13

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

厂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4

排水系统

现场查看

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15

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现场查看

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下料坑、吊物孔、维修操作平台、爬梯等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6

仓储设施

现场查看

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设施。



仓储设施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来源于不同动物的原料分开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工艺与设备

17

生产工艺

1.现场查看

2.核查工艺设计文件

生产工艺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科学合理。



18

生产设备

现场查看

生产设备与产品品种、生产规模相匹配,设备齐全、完好。



设备布置安装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便于维护和保养。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的,有清洗消毒设施。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单一饲料品种的,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

粉尘控制

现场查看

有完善的粉尘控制措施或设施。



20

噪声控制

现场查看

有完善的噪声控制措施或设施。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21

检验化验室

现场查看

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独立设置。



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22

检验化验仪器

1.现场查看

2.核查购置发票或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3.核查产品标准

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所列指标和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规定的检验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



23

检验化验室布局

1.现场查看

2.核查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化验室应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和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的还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



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24

检验化验功能室要求

现场查看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还应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仪器室满足检验所需精密仪器的使用要求。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微生物检验室有满足检验微生物的仪器设施。



25

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本

2.核查原料供货协议或合同

3.核查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有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文件的文本。



有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原料和产品检验化验操作规程文本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有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26

产品标准

核查产品标准

有所生产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




续上表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方式

审核要求

审核结论

 

27

环保证明

核查环保证明

有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



28

微生物菌种来源

核查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的,有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企业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



29

新饲料证书和转让证明

核查证书或转让证明

申请生产新饲料的,有新饲料证书。



新饲料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有转让证明。



30

农业部允许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核查公告

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有农业部允许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3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

序号

不合格项对应条款

不合格项目描述

1



2



3



4



5



审核组长(签字):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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