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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0-29 18:42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牧动卫字〔2020〕1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明确了乡村兽医备案条件和有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加强乡村兽医备案政策宣传、建立健全备案制度、严格系统信息录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做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将通过乡村兽医备案人员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县(市、区)负责“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人员名单(附件2)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省局动物卫生处。 联系人:李辉、公冶祥勇 联系电话:0531-87198900 电子邮箱:sxmsyjdwc@shandong.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2.负责“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人员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